南泉普願禪師的弟子為搶奪一隻貓而爭執起來,南泉要他們說出個道理,否則要殺貓。
大家無言以對,南泉就把貓給殺了。
當趙州從諗禪師回來,南泉把斬貓的事告訴他,趙州就把鞋子脫了,放在頭上走出去。南泉說:「你當時如果在場的話,這隻貓就不會死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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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生在佛教中是重罪, 南泉是得道高僧, 怎可能造如此罪業?
為什麼要殺貓?如果只是為了打破執著、激發反思,那麼手段是否可以更激進,比如殺僧人,又有什麼不可以呢?殺貓可能是因為貓是爭執的「焦點」,一個外在的象徵物。
眾生平等, 貓就不該被視為低人一等. 貓是爭執的「焦點」, 但爭論的是人, 罪魁禍首是人, 直接摧毀執著的人不是更好嗎?
確實,禪宗的教學手法常常不走尋常路,用激烈甚至令人不安的方式來刺激學僧,讓他們從慣性思維中驚醒。但南泉斬貓這種劍走偏鋒的方式的是極端和充滿風險。這種方法到底有沒有成效?
這些僧人好像無一成材,如果最終沒能點化任何人,甚至還造成了困惑或誤解,那麼這樣的「偏鋒」是否值得?
公案的目的是[斬斷妄念或斷絕執著]。要啟發眾生有千種手段」,教化點醒執迷的方法多得是,為什麼非要選一個這麼極端、這麼難以自圓其說的方式呢?這個公案的設計確實讓人感到困惑,甚至有些不必要地冒犯。
但願這公案只是俗世的寓言,如把公案改寫如下,是否比較好些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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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日,南泉普願禪師見寺中僧眾分為兩派,為一隻貓的歸屬爭執不休,聲音嘈雜,久久不息。南泉走進堂中,拿起那隻貓,高舉於眾人面前,說:「你們說得出道,這貓便得自由;說不出,我便斬之。」
僧眾面面相覷,有的沉默,有的試圖爭辯,卻無一人能言中要旨。南泉見狀,緩緩抽出刀,作勢要斬。
眾僧一時屏息,有的驚呼,有的低頭,但無一人上前阻止。南泉停下手,目光掃過眾人,問:「這貓何罪?你們為何不救?」 沉默片刻,一老僧終於起身,說:「貓無罪,罪在我等之執。」南泉笑曰:「既知罪在汝心,何不放下?」說罷,他將刀收回,將貓輕置於地,拍手令其自行離去。
晚間,趙州從外歸來,南泉問:「今日之事,汝何以處之?」趙州不語,脫下草鞋,置於頭上,轉身而出。南泉點頭曰:「若人人如汝,貓何須受驚?」
對比所羅門的審判與南泉斬貓